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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入境处推出「疫时便利措施」:身处外地非永居现不回港也能续签了

时间 :2022-04-09 作者 : 来源:互联网 浏览 :3669 分类 :香港新闻
由4月8日起,根据下列入境政策计划来港但现时身处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将届满一般为四星期内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可按新措施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入境事务处4月7日公布,由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持续,由4月8日起实施新便利措施,让身在香港以外地方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新措施有效期暂定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入境处会因应疫情发展检视需否延长措施。

现时,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人士在递交申请和领取相关延长逗留期限的「电子签证」(或旧式的标签)时均须身在香港。因应第五波疫情严峻和预计会持续一段时间,入境处一直积极探讨如何进一步便利身处香港以外地方而因疫情未能适时回港办理延期逗留手续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入境处现已作好安排,并会于4月8日起实施新措施。


9类入境计划适用


由4月8日起,根据下列入境政策/计划来港但现时身处香港以外地方而其逗留期限即将届满(一般为四星期内)的合资格非永久性居民可按新措施申请延长逗留期限:


  1. 一般就业政策(包括就业及企业家来港投资);

  2.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

  3.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4.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5. 输入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计划;

  6. 科技人才入境计划;

  7.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8. 以受养人身份居留;及

  9. 修读全日制课程的学生。


可网上或授权办理「电子签证」


合资格申请人可经网上(www.immd.gov.hk/hkt/evisaonline.html),或透过其在港的保证人/获授权代表按照现行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流程递交申请。如申请人仍然符合相关入境政策/计划的资格准则,并获信纳其情况是早前在港居留的延续,入境处会考虑批准其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获批的申请人于缴费后可下载延长逗留期限的「电子签证」。申请人全程可在香港以外地方办理有关手续及激活延长逗留期限的「电子签证」。



新措施将取代入境处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有关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因疫情而在香港以外地方提出回港申请的临时安排(详情可参考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12/31/P2020123100758.htm)。由原有临时安排改为新措施的安排载于www.immd.gov.hk/hkt/ext/npr.html。


更多详情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入境处网站:www.immd.gov.hk

致电:+852 2824 6111

传真:+852 2877 7711

电邮:enquiry@imm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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