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绝大部分国家/地区都采取各样限制入境或入境隔离等措施,以减缓疫情的传播风险。为此,香港从去年3月25日起,就采取了限制入境措施:
所有非香港居民从海外国家或地区乘搭飞机抵港不准入境;及
从内地、澳门和台湾入境香港的非香港居民,如在过去14天曾经到过任何海外国家或地区,亦不准入境。
而抵港的人士也要采取相关的隔离检疫措施。
近日,香港入境事务处考虑到部分根据各项入境政策/获准来港的人士,因应新冠疫情,而未能适时回港申请延期逗留的问题,推出了相关的便利性措施!
一般情况下这些人士,都需要在其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而在递交申请和领取有关标签(如申请获批准)当天,申请人均须身在香港。
香港入境事务处推出的便利性措施下:
因疫情目前未在香港,而其获准在香港逗留期限即将届满(四星期内)/已届满不超过12个月的人士,在填妥申请表格、递交申请延期逗留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说明未能适时回港办理延期逗留手续具体情况的信函后。如获得香港入境事务处信纳,入境处可考虑向申请人签发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让其在签证或许可有效期内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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