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务处(入境处)11月26日宣布,推出在内地申领香港特别行政区旅行证件的新措施。由11月29日起,特区政府五个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即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驻成都经济贸易办事处、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及驻武汉经济贸易办事处)除处理合资格人士换领特区护照的申请外,亦将处理合资格人士首次申请特区护照或换领签证身份书及回港证的申请。
特区护照
在新措施下,合资格并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透过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递交其首次申请或换领特区护照申请,或以邮递、投递、亲身、经互联网或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递交其申请至香港入境处,均可选择在任何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领取特区护照。
签证身份书
有关换领签证身份书的申请,身处内地的合资格申请人,可透过驻内地办事处亲身递交换领签证身份书的申请,或邮递换领签证身份书的申请至香港入境处旅行证件及国籍(申请)组,两者均可选择在任何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领取签证身份书。
回港证
于申请回港证,身处内地的合资格申请人可透过驻内地办事处的入境事务组亲身递交换领回港证的申请,并授权一位香港咨询人在所选定的香港入境处分区办事处代为缴交申请费用及领取回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