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提醒电话智能卡用户,须于3月1日起按《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规例》)为其电话智能卡进行实名登记。
旧卡明年2.23前完成登记
《规例》于去年9月1日生效,落实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实名登记制)。实名登记制适用于所有由香港电讯商发出,于本地用于人与人沟通之用的电话智能卡(包括语音、数据及/或短讯服务的电话智能卡)。3月1日起新发售的电话智能卡,包括上台月费服务及电话储值卡,须在启动服务前完成实名登记。现行的电话储值卡用户则须于2023年2月23日或之前向所属电讯商完成实名登记,否则会在上述时限后不能继续使用。至于正使用上台月费服务的用户,除非「转台」或开立新的电话号码,否则无须再作登记。
不满16岁须成人陪同确认
实名登记过程简单、方便和快捷。用户可根据所属电讯商以短讯或其他方式发出的实名登记提示,透过不同途径包括所属电讯商门市、流动应用程式或网页进行实名登记。个人用户须登记其姓名、出生日期、证号码及提供香港身份证副本。16岁以下人士登记时须得到一位年满18岁成年人的确认,并同时登记该名成年人的资料。企业用户则须提供其商业登记资料及指定某人士作为负责人,并提供该名人士的个人资料。在实名登记制下,个人用户及企业用户可向每间电讯商分别登记不多于10张及25张电话储值卡。上台月费服务则没有登记数量限制。
考虑到部分用户,尤其是长者,或会在登记过程中需要支援,特区政府正积极探讨与各部门、社福机构和电讯商携手协作,循不同途径帮助有需要的人士在限期内完成实名登记。